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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6  编辑:教评中心  点击:[]

河财政文〔2013〕28号

  学校各部门:

为突出我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学校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以表彰教学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经研究,校长办公会已通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3 年5月16日

 

   

附件1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引导教师潜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表彰在教学第一线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特设立校长教学质量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种类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设立的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设教学质量校长奖和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两种。

教学质量校长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的教师可以连续入选;第3次入选教学质量校长奖者,即获得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凡获得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者,自获奖年度起六年内不再参与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机构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校长教学质量奖进行评选。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2.坚持在本科/专科教学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并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两年内教学评价结果为优秀。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活动,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奖励或在辅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及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各教学单位评审后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

2.学校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1名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通过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对初评候选人评价考核,评选出终评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4.学校终评

通过校园网展示进入终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由学生对终评候选人进行投票,并且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组织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根据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效果、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及相关申报材料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投票产生不超过6名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2/3以上赞成票)。

5.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予以表彰。

第五条  奖励方式

1.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和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20000元、30000元。

2.获得教学质量校长奖的教师,对获奖年度所承担的本科/专科课堂教学任务,其工作量核算时增加0.2的质量系数;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获奖一次计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获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的教师,正常完成教学工作量者,自获奖年度起六年内享有主讲本科/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核算增加0.2的质量系数;晋升高一级职称时无需初评,直接进入终评。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制定。

2.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扎实推进我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原则

校长教学质量奖是我校设立的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广泛参与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应面向全校一线教师,设奖宗旨要宣传到每位教师,调动广大教师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树立全校敬畏教学、重视教学质量的理念。

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的全部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3.宁缺毋滥的原则。校长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是我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保证评选结果的权威性,体现优中选优,对最终获奖名额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允许出现获奖人数不足确定名额的情况。

二、评选范围

凡我校从事本科/专科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参评。此专任教师界定为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同等条件下,凡获得过校级以上“师德标兵”或“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认定满足该条件。

2.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认真从事教学方法研究,教法先进,能熟练掌握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精良并具有本学科的特色,能结合主讲课程的特点,融会贯通地使用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及互动式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优秀,从未发生过教学事故且近两年内教学评价结果为优秀。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以上:

(1)积极从事教学、教改研究,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教改论文1篇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和教研室活动,参与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题项目1项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撰写工作,主编、副主编撰写2万字以上,参编撰写5万字以上;

(3)获得过厅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等荣誉称号。

(4)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凡辅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优先认定满足该项。

申报教师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本次获奖教师的相关材料在下届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其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选过程中的组织联络、各种申报材料的接收管理与资格审查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按《办法》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对本单位申报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报教师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采取实地听课、随堂评价等方式对申报教师进行考核,选拔推荐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6%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上报)。

各教学单位应保证所推荐教师申报年度每个学期均承担有本科/专科教学任务,以便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对其教学进行督导评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各教学单位上报候选人时,需填写本单位候选人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候选人参评年度所讲授课程的教案、课件和教学进度表等报送至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资格审查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校长办公会可根据申报及各教学单位推荐情况,在上述初评候选人之外直接提名1名初评候选人。

3.学校初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委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进行初评。

初评主要对初评候选人的教案、课件、教学进度表及学生到课率等进行评议,并采取随堂听课及学生随堂评教的方式对初评候选人进行评价考核。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随堂听课得分占70%,学生随堂评教得分占30%,根据每位初评候选人得分高低选出20名终评候选人。

终评候选人应予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议,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作出复议决定。

4. 校园网展示、学生网上投票

终评候选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展示期间不少于10日,并由全校学生以学号登陆对终评候选人进行投票(每位学生只能投票一次),每位学生只能从被展示的终评候选人中选取9名进行投票(多选或少选无效)。学生投票结束后,按名次折算出每位终评候选人在学生网上投票的得分。

5.学校终评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全部终评候选人进行观摩教学,每位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的时间为30分钟(观摩教学的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根据观摩教学效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考核结果、学生网上投票结果及申报材料等要素,对每位终评候选人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位终评候选人观摩教学、教学督导考核、学生投票的分值,按6:3:1的权重计算出总分,由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总分前9名的终评候选人投票选出不超过6名的最终获奖者(每位获奖者需获得2/3以上赞成票)。

6.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将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根据《办法》的规定予以表彰。

六、附则

1.本细则所称“以上”、“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或本级。

2.首届校长教学质量奖按自然年度进行评选,自第二届起按教学年度进行评选。

3.本细则未具体规定的,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学质量奖评选委员会研究决定。

4.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对本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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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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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一届校长教学质量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编制发布《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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