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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办法(修改稿)

发布时间:2014-03-12  编辑:教评中心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办法

(修改稿)

 

为推进我校“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进程,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发展,学校决定开展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目的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环节,是学生接受学校教育的最基本方式。通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引导青年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加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基本功,促进全校教师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通过竞赛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相互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并及时总结和发现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经验与不足,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条  参赛范围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坚持全员参与、以赛代练的原则,凡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一线专任教师均应参加比赛。

因出国留学、访学或在国内其他高校学习、做访问学者或因休产假而不能参加竞赛的,须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非上述原因不参加竞赛的,当年同行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不得为优秀。

双肩挑教师,可以按课程归口参加教学单位的初赛评选。

 

第三条  奖励比例及类别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每三年(按自然年计算)举办一届,分教学单位初赛和学校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学校按实际参赛教师15%的比例予以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3%,三等奖占5%。

 

第四条  初赛

 

1.初赛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初赛评选工作。

2.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初赛实施方案,并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初赛实施方案应包括教学单位评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参赛人员名单、评选方式、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参赛教师的教案、课件和课堂教学效果对每位参赛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做出综合成绩评定。

课堂教学效果的评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参赛教师采取集中听课或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并指出其优缺点,进行具体教学指导。

4.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凡未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初赛而直接上报参加决赛教师名单或组织工作仅流于形式的,经查实后取消该单位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5.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参赛教师人数的15%确定,不足1人的,推荐1人)推荐参加决赛的教师,并应将参加决赛教师(其成绩应为前15%)的初赛成绩及其排名情况,在本教学单位公示。

推荐候选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兼顾不同职称的教师。

6.各教学单位应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候选人推荐表》和《推荐决赛候选人汇总表》,连同候选人的初赛成绩及其排名情况、课程教案、课件等材料,统一报送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7.各教学单位在初赛工作结束后,应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本单位初赛情况书面总结,包括初赛过程、评选方式、参赛教师的初赛成绩和排名情况、以及竞赛活动对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及改进意见等,并附对每位“参赛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意见。

8.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将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各教学单位的初赛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决赛

 

1.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决赛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进行决赛阶段的评选工作,其成员由学校督导委员会专家、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及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教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赛可根据每届实际参赛教师的情况分组进行。

2.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实施细则》,对竞赛评选委员会和候选人分组、决赛的形式、决赛成绩评定依据和计算方法、各个奖励等次的具体名额、奖励方式和奖金数额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

3.决赛内容包括评查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学生评教、观摩教学三个方面。

(1) 对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的评查由竞赛评选委员会进行,并评定成绩。

(2)学生评教成绩采用参赛教师近三年内学生网上评教的最高成绩,参赛教师在一年内承担多课头而有多项学生评教成绩的,以最高成绩计算。

(3)观摩教学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观摩教学授课应说课与讲课相结合,其中,说课所说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内容必须贯穿于课堂教学过程中。

竞赛评选委员会对参赛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4.决赛成绩由参赛教师的教案和课件评定成绩、学生评教成绩及观摩教学成绩按2:2:6的比例综合评定。

5.参赛教师在竞赛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给予表彰

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决定给予表彰。

 

第七条  竞赛时间安排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初赛和推荐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5月20日前完成,决赛工作应于竞赛当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第八条  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晋升职称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并且作为学校上报教学方面先进个人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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