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举行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3  编辑:教评中心  点击:[]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举行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

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办法(试行)》及《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举行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教学观摩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教学观摩活动时间

2014 69 (周一)下午、10日全天。分三场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场   69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第二场   610日(周二)上午 8:00开始 ;  

第三场   610日(周二)下午 14:00开始。  

二、教学观摩活动地点

新校区实验楼A208A209教室进行教学观摩,实验楼A206为候讲及休息教室。

三、参加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的人员范围

1.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全体委员(包括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专家及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教务处主要负责人);

2.参加决赛的全体青年教师;

3.欢迎各教学部门选派师生参加教学观摩活动。

四、几点要求

1. 为保证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的全面、客观、公正,请评选委员会全体委员务必参加评选活动,并于每场开始前10分钟入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教学观摩评选活动的,应于 201465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电话:861585911850388329586159839318503883289)说明,以便对评委进行分组。

2. 所有参加决赛的青年教师务必于 201466(周五)上午10点到行政楼230室(学校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抽签确定组别、观摩教学讲授专题及顺序,确因上课不能参加者可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抽签,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视为放弃决赛。

3. 所有参加决赛的青年教师均需参加 201469(周一)下午教学观摩活动的开幕式,并应于14:20之前入场完毕,确因上课不能参加者,应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开幕式结束后,参赛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观摩场次和顺序自行确定侯讲时间。各位参赛教师应及时了解《决赛教学观摩规则》(见附件)。

五、乘车指南

评委可按学校《班车运行时刻表》正常乘车,69日(周一)中午13:30在文北校区有一辆备车、下午18:10在新校区实验楼有一辆备车,610日(周二)早上7:00在文北校区有一辆备车、下午17:10在新校区实验楼有一辆备车。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教评中心代章)

                                   2014 6 3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

 

教学观摩规则

 

1.教学观摩时间: 201469下午至10日全天,共三场。每场中间休息一次。每位参赛教师讲授20分钟(包括5分钟说课)。

2.教学观摩地点:实验楼A208A209教室。

3.教学观摩顺序:按照教学观摩活动前抽签产生的顺序进行。

4.教学观摩活动候场:参赛教师在实验楼A206休息和候讲,按照事先抽签确定的场次在本人开始教学5分钟前到达实验楼A208A209教室外候讲,迟到2分钟视为放弃。

教学观摩活动不设置主持人,前一名教师讲课结束,下一名参赛教师自行进入教室开始讲课(请各位参赛教师注意掌握时间)。

5.教学观摩活动计时:每位参赛教师教学观摩时间为20分钟,由工作人员计时。计时采取电脑计时和工作人员计时提示相互结合的方法。

每位参赛教师开始讲课时,工作人员点击电脑开始计时。电脑显示满20分钟时,工作人员举牌示意停止。

6.教学观摩内容:每位参赛教师按照抽签确定专题进行教学。其中,5分钟说课包括对教学目标、本次教学观摩内容在本专业或本课程中的地位、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方法、教材选用以及学习方法等方面的说明。

7.教学观摩评分标准: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学观摩用表)。

8.教学观摩评分方式:采取现场打分但不现场公布的方式进行,每位评委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内容以及分值独立进行评分,但最低分不得低于80分,最高分不得高于98分。

为保证公平公正,每位评委应完整观摩完每场所有参赛教师教学,确因特殊原因而中途进场或者退场,该评委本场的所有评分都不计入本场评分。

9. 观摩教学成绩的确定:每场教学观摩活动结束时,评委将评分表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全部教学观摩活动结束后由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计。为消除组间差,进行组间平抑计算后得出每位参赛教师的教学观摩成绩。

10.评委的原始评分表将作为档案保存备查。

 

上一条:关于表彰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的决定 下一条:首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决赛实施细则

关闭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0号      电话:0371-86158591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