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学奉献奖评选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了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表彰长年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在我校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学、潜心教学,积极从事教学研究及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设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在我校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满8年(截止评奖当年的1月1日),每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须超过三分之二),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 近五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规定年教学工作量30%以上;
4.从事教学工作以来,教学评价获得优秀等次(2010年以后)或年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仅指2010以前)3次以上;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无违反师德师风及其他违法违纪现象;
6.如不具备上述第3条,但在本专科人才培养中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全国性竞赛奖励者,也可申报。
二、评选原则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党政机关和教学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周期及名额
教学奉献奖每三年(按自然年计算)评选一届,每届评选出20名获奖者。
四、评选机构
教学奉献奖评选机构分教学单位和学校两级。
教学单位评选机构的组成人员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有一线教师参加(申报教学奉献奖的教师不得成为评选机构的组成人员),在每届通知启动评选工作之日起一周内报学校备案。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初评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学校成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分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初评工作;终评委员会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及学校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学奉献奖的终评工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申报资格审查和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申报教学奉献奖者不得担任评选委员会委员及参与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五、评选内容
教学奉献奖评选分基本条件项和加分项两个部分。
凡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60分。
加分根据申报教师的教学年限、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教学效果、师德师风及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等因子进行评定(具体加分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每项加分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六、评选程序
教学奉献奖的评选分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初评、终评及校长办公会议确认五个阶段。
(一)个人申报
凡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报参评教学奉献奖,申报教师应提交书面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时应加分项的证明材料及评选当年所任课程中一门课程的教案和课件。
(二)资格审查
1. 各教学单位评选机构对本单位申报教师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 教学奉献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教师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确定为初评候选人。
(三)初评委员会初评并确定终评候选人
初评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初评候选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按每位初评候选人的得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按获奖名额1:1.2的比例确定终评候选人。
校长可根据教师个人申报及各教学单位初评情况决定是否提名终评候选人,决定提名的,可提名1-2名终评候选人。
(四)终评委员会终评
终评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通过会议对终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产生教学奉献奖获得者。
(五)校长办公会议确认并予以表彰
六、奖励待遇
获得教学奉献奖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分别奖励现金12000元;晋升高一级职称时获奖一次计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附则
1. 本办法中以上包括本级或本数。
2.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解释。